未成年人保护,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要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一方面,不追究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是一种保护,但只有相应的矫正和管教措施都跟得上,这种不追究才不至于成为一种纵容或养虎为患。另一方面,如果受伤害者也是一位未成年人,保护将如何做到更完善,只是进行心理疏导,还是有更好的措施抚平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创伤,当施暴者及其监护人无力赔偿时,国家是否有相应的补偿制度?
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中,针对上述问题增添了相应规定,对社会现实问题给出了回应。希望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可以执法有据、行之有效。(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吴丹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