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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是“卖假药的”,法律精准对待“药神”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14:02:32


  那些卖抗癌仿制药的“药神”们,有望摘下“出售假药”的帽子了。

  新京报报道,《药品管理法》18年后首次全面修改通过。这次新版文本中,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了重新界定。而最受舆论关注的,就是明确了:进口国内未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此举无疑颇具现实针对性:长期以来,进口国内未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药,成了“高风险举动”,这给了不少癌症患者生的希望,却让多地“药神”们身陷囹圄……

  就现实看,从大热电影《我不是药神》到“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案”,近年来,违规进口境外药物案件频密拨弄着社会敏感的神经。这些案件,不仅将个体生命、公众情感与法律秩序之间的纠葛和尴尬展现在民众面前,也不止一次表明:此前的法律版本将未经批准的境外药品视为假药,已明显无法顺应现实形势。

  基于此,此次修订《药品管理法》,将过去“按假药论处”的内容进行重新归类,让成分真实和效果可靠的真药不再背负“假药”之名,不仅是对民众现实诉求的回应,更是对进口药品的滞后性管制规定一次与时俱进的修正。

  本质上,假药劣药得以重新界定,不是监管力度放松,而是监管方式由粗放变成精细,由不分青红皂白的一视同仁变成区别对待。

  无论是“进口国内未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还是对已经进入境内的境外药按照不同情形减轻、免于处罚,对比之前的一刀切,如今的法规要求显然离实现精准归类、精细监管的目的更近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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