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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式悲剧有望终结?新药品管理法重新界定假药劣药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13:56:05


 
【对话】“这次修法还原了药品本源”

  潇湘晨报:得知审议通过了药品管理法,你的心情如何?

  陆勇:肯定高兴啊。我一直在关注这个事,这次修订是符合民意的。

  潇湘晨报:对于此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最有感触的是哪一个变化?

  陆勇:那肯定是对“假药”认定的标准。药的真假,要根据疗效来看。老百姓的认知就是吃了效果好就是真药,效果不好甚至还有其他副作用就是假药,药是治病救人的,有疗效就是好药。之前对于“假药”的认定,是没有得到审批就以假药论处,和老百姓的认知是有差距的,随之发生的一些案件,也引起了不好的社会效果。所以,这次的修订是符合老百姓朴实的认知,也还原了药品的本源。

  潇湘晨报:你怎么看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单独列出,幷不等于降低了处罚力度?

  陆勇:患者自用的合理数量的未经批准的国外新药可以自购;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大量海外代购会被加重处罚,虽然不再被诉以“销售假药罪”,但是会加重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少量的、自用的可以去国外购买,但是如果代购、再销售,变成一种商业化行为,就比之前的处罚力度更大。所以,不是(处罚)放松了,而是更严了。比如,患者一个月吃一瓶药,这个药的有效期是两年,那么最多买24瓶,不会追责和处罚,但如果超过合理的用量,肯定就不行。按照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这意味着最低的罚款金额就是150万元;货值超过10万元的,按照实际金额15至3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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