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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条款首修 欲破“连坐”难题
http://www.CRNTT.com   2019-08-28 22:49:25


 
  不过,自实施以来,第87条一直备受争议。有人赞同,认为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精神;也有人反对,形容第87条是“一人得病,全楼吃药”,让无辜业主担责,有违法律应有的正义和公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就一直表示反对,他曾开玩笑说,“我下次再买房子的时候就会选择一楼,免得承担我认为不合理的责任”。

“连坐”引发难题:侦查缺位、执行难

  杨立新坦言,第87条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没有引入物业等建筑物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于《侵权责任法》已经规定了高空抛物是民事责任,因而一旦出现高空抛物致害他人的事件,公安机关就不再介入。

  郑州居民李女士就遭遇了上述这些难题。

  李女士的女儿才两岁半,8月20日早上在郑州市高新区谦祥万和城小区31号楼楼下玩碰碰车时,一个装有大半瓶牛奶的饮料瓶从天而降,将孩子的手砸得肿了起来。

  她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可民警说,事发地点的探头都是朝向地面监控,找不到责任人,只能起诉整栋楼。她也找了物业公司,可工作人员认为,找不到人没办法,物业只有配合找人的义务,没有承担事故的责任。

  8月23日,在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介绍了一组数据: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为1200多件;受理的刑事案件为31件,其中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民事案件相当于刑事案件的近40倍,杨立新认为,这组数据,足以证明“侦查缺位”这一高空抛物致害案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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