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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严惩8类“校闹”行为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03:08


 
【关注3】依法严惩“校闹”

  《意见》指出,对于“校闹”行为应及时制止。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意见》,对于“校闹”人员,将依法进行惩处。实施殴打他人、毁损学校房屋、拉挂横幅、摆放花圈、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等“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的,将被严厉打击。《意见》明确,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认为,“校闹”的本质是一种违法行为。预防处置“校闹”应当遵循法治原则。这次《意见》理顺了法律关系,依法明确了各方责任。幷且强调在各方处理“校闹”事件过程中,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不顾法律原则花钱买平安。

  教育专家熊丙奇则认为,以前学校处理这类问题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没有依法处理。此次教育部对八类“校闹”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对“校闹”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此外,应关注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应如何公开调查,怎样清晰各方的责任,这是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来源:新京报 记者: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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