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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被偷反赔300是执法过错,警示执法不可和稀泥
http://www.CRNTT.com   2019-08-07 19:56:31


  8月4日晚,备受关注的河南淇县农民西瓜被偷反倒赔300元事件有了新的进展。当地警方通报称,偷瓜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派出所存在执法过错,相关民警已被停职。

  在百姓朴素的正义观念中,宋某未经瓜农同意就下地摘瓜的行为理所当然构成盗窃,而派出所民警处理警情时和稀泥和出“新高度”,不仅将偷瓜定性为摘瓜,还要求瓜农因拽绊致宋某受伤倒赔300元,很显然违背了理性自然人的道德评判标准和法律评判标准。

  同时,当地警方在偷瓜舆情爆发后,对于案件跟进处理仍然显得不够重视:在警方的再次介入下,偷瓜人将300元医药费退还给了瓜农,可是对于偷瓜人的盗窃行为仍旧没有实质性的处理意见。如果不是事件引起网民愤慨,上级机关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偷瓜人会因为偷瓜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吗?警方会认为自己做错了吗?

  平心而论,偷瓜舆情幷不复杂。偷瓜贼因为几个西瓜尝到了一些皮肉之苦,涉案西瓜因未上市,所以只能按照成本价计量价值,因此民警也只好对其批评教育,事情到此本该结束,但是后续要求瓜农赔偿偷瓜贼医药费的操作就很令人不解了。

  民法通则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很显然,瓜农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偷窃行为,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将偷瓜贼拽倒属于正当防卫,且偷瓜贼膝盖擦伤也幷不是什么大事儿,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很多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幷不需要多么高深、专业的知识。此案中,但凡出警民警能够秉承公序良俗,从职业的专业性角度出发,也不至于给出如此荒诞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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