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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国航监督员”大闹客舱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9:34:15


 
  据民航资源网报道,一位从事多年航空法领域的律师表示,每位乘客在上飞机前都提交个人医学鉴定报告幷不现实,如很多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时,行为状态和正常人没有区别,法律在本质上都是一视同仁的。如果病人看上去无异常,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无权要求他出具精神状态正常的医学证明。如果病人不在发病期,也没有家人陪护,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只能在登机时观察情况,如果不适合飞行,工作人员可以要求病人下机。但是如果发现病人有异常举动,可能会对机上人员或者飞机机体造成伤害或者损失,可以对病人进行相应管束措施。另外,如果已经对机上人员或者飞机机体造成伤害或损失,病人在发病期间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这需要依据具体的行为进一步界定。

追问3、航空公司是否可以建立精神疾患患者名单?

  民航专家綦琦认为,此举不可行。“如果建立精神疾病患者名单,那其他疾病患者也要有名单?”綦琦说,“国航监督员”一事为个案,不能泛化。

  精神患者病例是受到隐私保护的,医院和航空公司之间没有信息共享机制。在民航安全领域曾经有过行为失范、被行政处罚经历的,才会在航司有诚信记录。

追问4、何为双相情感障碍?

  据披露消息,涉事女士牛某某为双相情感障碍。北京两位知名三甲精神专科医院的精神科医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精神类疾病中,双相情感障碍属于重性疾病,患者如病情不轻、接受住院治疗,信息一般会上报给社区和街道,该疾病给家庭、社会都带来不小的负担。

  患者处于发病期时,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躁狂,患者出现兴奋、话多、自我感觉好、精力旺盛、冲动爱冒险等;二是抑郁,如情绪低落、觉得自己一无是处、有自残自伤甚至自杀冲动。对双相情感障碍的控制,比单相的更为困难,由于患者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可能出现冲动攻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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