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奖励。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是舆论期待的结果。在奖励方面,一些城市此前通过积分换日用品的办法也不错,但奖励的日用品对市民是否有吸引力,值得认真考虑。深圳每年拿出6000多万元,直接对垃圾分类先进家庭、个人进行资金补贴,似乎比奖励日用品更具吸引力。
据报道,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这种现金奖励优于积分换日用品,但激励名额有限。能否设立垃圾分类奖励补助基金,筹集更多资金,以多种方式激励更多市民依法分类垃圾?
为推动垃圾强制分类,不妨设立城市垃圾分类奖励补助基金,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之一是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的罚款。这样就能做到专款专用——来之于垃圾分类,用之于垃圾分类,既避免罚款去向遭遇质疑,也能为奖励垃圾分类筹集更多资金。
在奖罚方面,还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比如韩国规定,若没有使用规定的袋子或不按规定时间扔垃圾,居民将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换算成人民币的话,远高于国内罚款标准。我国也可以提高最高罚款标准,以增强震慑效果。
总之,城市垃圾分类既要会“罚”,也要会“奖”。期待每个城市取长补短,完善相关制度,让每一种奖罚手段都成为推进垃圾分类真正有效的“武器”。(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丰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