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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河北入室反杀者” 让正义不迟到
http://www.CRNTT.com   2019-06-19 15:09:29


 
  一份掷地有声的不起诉决定书,还了作为反击不法侵害者的董民刚应有的公道和正义,也向外传达出强烈的讯号:法不会向不法让步。的确,面对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良善公民的自卫反击倘若动辄得咎,无异于捆缚他们的手脚,对于不法侵害者而言,则是对他们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不利于张扬正义、弘扬正气。

  当然,还应看到,正当防卫的认定幷非易事。就成文法国家的立法看,都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作出了种种限定,而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比如,在日本《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的多数案例中,正当防卫需遵循“武器对等原则”,只要武器反击空手,或刀斧反击木棒,都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但对于很多其他国家,这样的“武器对等原则”,无疑是一种不公平和不理性。在我国,尽管刑法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条件,幷通过近年来的“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等案件,以及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摆明了司法机关的支持态度,但正当防卫的认定,仍然存在若干难以把握的“模糊地带”。在这起案件中,董民刚的正当防卫认定,也经历了从故意杀人罪到故意伤害罪,从不属于正当防卫到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峰回路转”。

  正大光明的正当防卫,应得到理直气壮的法律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者应秉持法治精神、人本理念,对公民在不法侵害面前的自卫救济行为,给予最大的理解与支持。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应通过立法、制定司法解释等渠道,明确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让正义不再迟到。(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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