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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反杀案被认定属正当防卫 当事人:没想到被释放
http://www.CRNTT.com   2019-06-19 15:06:44


 
  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均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将原起诉意见更改为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幷构成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巨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张万广:“死者手里拿的毕竟是一把钥匙,他不是拿了把刀。综合考虑,虽然有造成伤害,但是不足以你去剥夺对方生命。所以我们最后讨论研究就是,倾向于防卫过当。”

检察院最终宣布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经历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本案具有防卫性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分歧则在于董民刚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那么,怎样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检察院的自行补充侦查权如何发挥作用?

  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结束后,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前因于2019年2月2号开启了自行补充侦查。主办检察官温可红介绍:“公安机关在两次补充侦查的方向主要是在一个作案的过程,但是对于本案的前因,我们认为对于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具有重大的作用,所以我们主要针对本案的前因部分自行进行了补充侦查。”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到案发地复勘现场,调取了照片和相关证言,证实刁某某和李某某的关系、董民刚和李某某在此之前也曾被刁某某进行殴打辱骂;走访了董民刚和刁某某所在村,得到了对两位当事人的性格评价和社会表现,刁某某曾有犯罪前科,董民刚为人老实,平时对刁某某即有畏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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