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当防卫者撑腰
董民刚的案子由河北邢台巨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邢台市公安局审查后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8月4日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于2018年9月19日、12月4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移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9年1月29日,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董民刚作不起诉处理。2019年2月18日,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
2019年5月21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刁某的父亲提出的申诉作出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幷于2019年5月31日向刁某父亲进行了宣告。
“照顾好家人,日子还要好好过!”董民刚表示,感谢检察院秉公执法让自己又获得了新生活!(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记者:魏哲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