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东台丙肝事件:集体问责难触根源
http://www.CRNTT.com   2019-06-04 23:31:58


 
  互联网上有人出于本能发问,难道不该有人坐牢吗?这幷不是无稽之问。《刑法》中有“医疗事故罪”这一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在现实中,认定医疗事故罪极易造成争议。因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主观方面有重大过失,但在具体案例中,医务人员到底是不负责还是“经验不足认知有限”很容易扯皮。在医患矛盾本就紧张的当下,如果医务人员追责过严,还可能造成舆论的反弹。

  更重要的是,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直接负责治病救人的医务人员。而这两起医院感染事件暴露的更多是管理问题。比如东台市医政部门的官员事后解释说,因为人手不足,操作上有时难免出现问题。“人手不足”是实情,按照规定,血液透析中心的每名护士每班负责的患者不得超过5名,实际却是每人至少负责9台机器。

  护士人少事繁,忙中出错固然不该,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也不公平。人员配置的不合理以及“医院感染意识淡薄”、“组织措施不力”、“消毒措施执行不规范”等,指向的都是集体责任。但是集体责任很有可能成为一些关键岗位人员推卸责任的“利器”。

  大而化之的集体问责,无法触及问题的根源,难以有效杜绝相似问题的重复发生。比如人手紧缺其实是许多医院的通病。仅仅指出问题没有意义,重要的是如何用清晰有力的问责倒逼出解决问题的行动。因此相关调查不必求快,但要求细,用细节还原出医疗事故发生的过程,这样才能分清每个环节的责任轻重。(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西坡)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