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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携号转网试点问题宜早不宜迟
http://www.CRNTT.com   2019-04-22 14:43:58


  携号转网,是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的一个硬措施。但是,事实证明,不解决市场竞争的结构性问题,硬措施也一样被软套路所消解。就说同样在不止一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连续提及的提速降费,不是被电信运营商的营销噱头消磨得硬度不再了吗?提速降费,这个人人看得懂的词语,在电信运营商那里变得异常复杂。电信运营商不在服务单价上降低使用费用,也不在消费者的原有“套餐”内直接增加通话时长和提高上网流量,而非要消费者重新选择所谓提速降费了的新“套餐”,才能享受提速降费这个本来普惠的政策。

  而若问电信运营商何以非要“套”住消费者,其回答从来都回避了在现有“套餐”内直接提速降费和直接降低服务单价的问题,而是表现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要让消费者自入其“套”。而以往有电信运营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消费者增加和开通其幷不需要的收费增值服务,屡屡引发消费者投诉乃至诉讼的时候,为什么不见电信运营商出来声明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由此,电信运营商用来消解国家普惠性硬措施的软刀子也幷不新鲜,这些看似复杂的套路其实只遵循一个信条:如果能带来或保住利益,也无妨提一下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相反,就将消费者的选择权弃之一边。

  与提速降费的路数一样,在携号转网问题上,电信运营商也一样套路多多,既套住了普惠性政策的落实,又套住了另有所爱的消费者。如上述记者调查所述,“许多人第一次发现自己原来有这么多在网协议和‘套餐’”。而这些显失公平的所谓在网协议,为了从消费者身上攫取利益,其内容竟然到了超出常理以致荒诞的程度:如据报道,云南电信一名用户发现,因为办理了宽带业务,自己与运营商的合约竟然要3000年1月1日才能到期。如此协议,就是为了限制消费者携号转网。可见,电信运营商如果哪怕有一点点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意愿,无论如何也会在与消费者签订“千年协议”时,善意地提醒消费者一下吧。

  再有,在携号转网试点地区,一部分用户在申请携号转网后,发现自己的手机莫名多出了一些压根用不着的“优惠套餐”,合约期限还都不短。在此,所谓“莫名多出”,说明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优惠”于消费者的。同样是优惠,提速降费的优惠就必须要消费者转换套餐方可得到,否则就是“老套老价”,不换活该;而携号转网后“莫名多出”的“优惠”,却又不待消费者同意,甚至都有意无意地不让消费者知情,就替消费者行使选择权加上了。这两种做法,两副面孔,实际上都是抵抗普惠性政策的套路而已。

  提速降费也好,携号转网也罢,都是政府提出的普惠民众的国家政策。由政府为电信运营商规定具体运营价格的界限,如提速降费,以及具体运营方式,如携号转网,也是在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现实下的不多选项之一。作为国企,作为受惠于现有市场格局的电信运营商,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是其应负的责任。相关部门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于戊生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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