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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维权式营销术”:无边界的恶意商业行为
http://www.CRNTT.com   2019-04-12 20:09:07


 
  黑洞图片,这可是全人类智慧的共有财产啊,这是人类认识宇宙的重大进步的标志,这样的东西,你也敢于假冒有版权而公然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第五条”里明确说:“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又在“二十二条”里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幷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第五条”中也做了明确界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这些都说明了只要是报道时事新闻,都可以合理使用版权。

  这些图片公司之所以可以把“维权式营销”发挥成一个庞大的主业产业,就是利用了国人普遍的法律知识欠缺、喜欢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诸如此类的心理。当然,也与我们的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的低效率有关。

  继视觉中国的黑洞图片事件后,媒体又挖掘出了另一个“大鳄”北京全景视觉网络(新三板上市公司834877.oc)。报道称这家图片公司“九个月告了684次”,平均一天要告2.5家公司,属于典型的“原告狂魔”,为此专门组建了一个“维权式营销团队”。报道称,他们很多诉讼根本不出席,因为他们走的是“批量起诉”模式。

  据内部人士透露,这些图片公司的“维权式销售”模式是:先把大量图片散布在一些免费图片网,供使用方使用,放水养鱼;一旦某些公司使用多了,而且这些公司比较有实力,就开始所谓的“收割”了。如果比较小的公司没有实力,就继续养鱼,静待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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