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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不应继续逍遥于控烟之外
http://www.CRNTT.com   2019-03-18 19:30:08


 
  诚然,吸烟是吸烟者的权利。但权利从来不是绝对的,而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不得伤害他人利益。吸烟者个人,当然可以在传统卷烟和电子烟之间自由选择,但无论是哪种烟,在公共场所和公共空间,该禁都得禁。

  一些吸电子烟者,自以为电子烟没有二手烟危害,在公共场所堂而皇之大吸特吸;从小就知道“吸烟有害健康”的年轻一代,也误以为电子烟没有危害,以抽电子烟吞云吐雾耍酷。因为迷惑性更大,电子烟比传统卷烟危害性也会更大,它破坏了业已达成的烟草危害健康的社会共识,让原本能够免于受害的人成为新的受害者。

  世界上,新加坡、巴西、菲律宾、印度等国已明确禁止销售电子烟。2018年10月,香港宣布全面禁止电子烟,包括进口、制造、销售、分发和宣传等领域。今年1月1日最新修订实施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也将电子烟纳入了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在无监管的状态下裸奔,尤其是对公共健康存在威胁的行业。因此,希望国内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电子烟的正式标准以填补监管空白,同时在全国层面,将电子烟尽快纳入到控烟范围幷形成共识。总之,对于电子烟这种快速发展的新兴事物,系统监管还需尽早跟上。(来源:新京报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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