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此外,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搭售商品的行为也将受到严格监管。
不少消费者发现,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可以根据不同人的购买喜好、习惯,做出“千人千面”的页面,担心个人隐私得到侵犯。新法实施后,电商平台理应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
《电商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等看似贴心的服务,有些却是默认搭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购买了。
《电商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幷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幷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记者注意到,本次实施的《电商法》属于基本法,多数内容仅为框架性、原则性规定,其中很多地方仍需要进一步细化,而且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迅速发展,各方面的问题也会层出不穷,也需要不断出台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业内人士表示,用立法来规范,幷不是打压电商平台,而是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好的消费环境。消费体验改善、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的背后,也将为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更大的益处。(来源:中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