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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废除“收容教育”提合宪性审查
http://www.CRNTT.com   2019-01-02 13:03:42


 
  朱征夫:收容教育制度打乱了刑法和行政处罚之间的秩序。刑法对轻微刑事犯罪的处罚,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的拘役,不予关押的管制,还有定罪免刑的规定。收容教育针对的卖淫嫖娼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幷不是犯罪行为,却可以限制人身自由6个月到2年,其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比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还长。

  此外,《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各种行政处罚方式,比如警告、罚款、拘留等,可是幷没有将收容教育处罚纳入,但收容教育本身又是比较重的行政处罚,这就矛盾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也有相关规定,本身法律就规定了处罚方式,为什么还要加一种收容教育这种处罚方式呢?

  华商报:能否以案说法,分析收容教育制度存在的程序违法?

  朱征夫:2014年影视明星黄海波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5日又被收容教育6个月,就曾引发广泛争议。

  随着法治进步和法律意识提高,老百姓对这一制度的质疑也比较多,执法机关也会觉得它有缺陷。所以,现在用得相对少。我注意到,有些地方一年也就十几宗相关案例,有些地区现在根本就不用了,因为它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容易被某些权力滥用。

  华商报: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最大意义是什么?

  朱征夫:目前各界就废除这个制度已经形成了共识。废除这一制度,最大的意义就是保护了人权,完善了法治,同时也提高了宪法的权威。

  目前来看,“收容教育”被废除已经进入倒计时。这个由最高立法机关主动建议有关方面提出废止的议案,最终如果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那就意味着在中国延续27年的收容教育制度将被彻底废止,三项“法外之刑”都将被彻底废止,作为法治进步的推动者,确实难能可贵。这标志着我国法规事后备案审查机制具有了刚性,有点动真格进行审查的意味。(来源:华商报 记者: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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