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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收容教育将“最后一个法外之刑”送进历史
http://www.CRNTT.com   2019-01-02 12:59:52


 
废止时机“已经成熟”

  沈春耀在此次报告中指出,“目前启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时机已成熟”。他所说的“时机成熟”,“开腔”认为包括三个方面。

  一、执法机关认同废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执法机关意识到了该制度存在的先天缺陷,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主动停止执行。

  二、民意关切需要回应。2014年5月15日,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拘留期满后,黄海波幷没有被释放,而是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此举当时就引发公众对收容教育制度的热议。公众的热议某种程度上体现出民意。近年来,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应该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分别于2014年、2016年、2017年,三次在全国两会期间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朱征夫第四次提出相关建议。前三次的提案角度是收容教育制度违宪,第四次的角度是要进行“合宪性审查”。

  三、备案审查行稳致远。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是“合宪性审查”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原来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专门机构“法律委员会”,变更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此次变更,预示今后的法律法规事先和事后审查机制将因此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就是基于全国人大履行“备案审查职能”。

  废止收容教育,将中国最后一个“法外之刑”送进历史,既体现中国法治进步,更体现了中国宪法制度活力。(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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