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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严办“郭文思减刑案”,不让权力套现玷污正义
http://www.CRNTT.com   2020-09-16 16:27:41


  3月14日,刑满释放人员郭文思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产生纠纷,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此前,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分别就“郭文思减刑案”发布通报,郭文思之父郭万普在儿子服刑期间,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幷给予款物的方式,谋求关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郭文思快速减刑。刘永清、郭万普等13人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果不其然,“减刑”被人暗中动了手脚。不是说服刑人员不能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如果郭文思在服刑期间达到了减刑标准,得到司法宽宥也没有什么问题,但现实却是,在“好父亲”郭万普的人情和金钱攻势下,一大批公职人员纷纷“缴械投降”,用手中的权力违规违法操作,帮助一个本应坐牢服刑的犯罪分子早早逃脱了法律惩罚。如此,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也玷污了神圣的公平正义。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直接请托或间接请托相关公职人员,幷给予礼品礼金的行为,涉嫌行贿罪毫无悬念,对于王乃聪、隋建军、刘永清、段炳川、陈伟等人,他们身负监狱管理、审核审理等重要职责,却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非法予以减刑,这种滥用权力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有关部门坚持严查严办、快查快办、彻查彻办的态度。事发后,3月31日,北京市即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参与,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市纪委监委同时成立专案组,对涉嫌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平心而论,这起公众瞩目的减刑案幷不好办,前后共涉及5所监狱,人员庞杂,而年代久远更增加了调查难度,经过5个多月的工作,即查明来龙去脉、厘清法律责任,该移交司法的移交司法,该处分的处分,雷霆万钧、决不姑息的严肃查处,给了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当然,正义还不能止步于追责。回看这起减刑案,郭万普的“能量”让人惊叹。一个普普通通的退休职工,通过直接或间接请托,加上一些礼品礼金,就能顺利地冲破法律红线,让减刑程序制度形同虚设。如此操作模式,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云南的孙小果案,那个“无所不能”的母亲孙鹤予、继父李桥忠。说到底,还是权力没有受到制约。对于监狱负责人,手中的权力可以“套现交易”,违规安排担任多个有利于减刑的岗位工作、违规安排会见、为犯人私传信件等,对法院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可以降低证据审核标准、违反案件审理的程序规定,正是这样一环接一环的失守,才造成了违法违规减刑的出现,才导致了新的命案。

  司法正义不容玷污。回到“郭文思减刑案”,不思悔改的凶手固然要依法严惩,滥用职权、违法操作者也应付出沉重的法纪代价,而如何制约权力,从立法上“补齐短板”,从法律监督上“明察秋毫”,这些深度整改也应尽快提上日程,如此才能避免类似案件重演。(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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