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郭文思减刑案暴露的司法腐败
http://www.CRNTT.com   2020-09-16 16:24:04


 
减假暂权力如何行使,如何监督制约

  在刑罚执行中,除了减刑外,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等也容易滋生腐败给司法公信造成了严重影响。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罪犯,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第八十一条进行了详细规定。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的刑罚执行主体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涉及到提请、审理、裁定、执行等多个环节。

  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检察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人民法院既分工配合又相互制约,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同时,刑罚变更执行还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刑罚变更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存在廉政风险点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的适用是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功能。但现实中,这些制度也被个别人利用,成为滋生权钱交易的温床。今年1月被通报开除党籍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其违纪违法行为就包括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