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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的隐私之忧不能大过公共安全
http://www.CRNTT.com   2019-07-01 16:59:58


  6月19日,南京一名放学的10岁女童,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幸运的是暂无生命危险。此前,6月13日,深圳福田御景华城小区3栋一户的玻璃窗掉落,不幸砸中了路过的5岁男童。接二连三的高空坠物,危险该如何避免?

  为防高空抛物,杭州某小区装了47个全部朝天的摄像头,摄像头安装在每幢楼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上,距离单元楼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视线。小区交付迄今,1500多居住户从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其威慑与监督效果,不言而喻。当然,反对的声音也有,理由是涉嫌隐私泄露。

  高空抛物是现代城市的又一顽症,受害案例屡见不鲜,其中,取证之难难于上青天。如果有高空抛物摄像头布局,罪魁祸首分分钟查明。这就是适度隐私与高度安全的现实关系。小区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是没办法的办法。事实上,只要安装时选好角度,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隐私摄入。而小区住宅外墙本身幷不属于私产,而是属于公共区域,因此幷不存在隐私的属性。可能涉及到的就是窗户与阳台内部。试想,窗户阳台洞开之时的所作所为,对于个人来说有多少隐私含量?如有,拉上帘子就可保护。

  高空抛物者,侥幸心理源于不被人知。当然,高空抛物摄像头要为人所接受,还有很多规则有待完善,比如视频信息的管理权限、调看权限与用途限定、必要时发布公开的审核与范围等等。在具备这些基本规则之后,进一步明确最核心的法理——可防可控的隐私顾虑,一定程度上让度给城市顽症的公共安全,是责任也是义务。两者之间谁轻谁重,其利弊关系、正负面的效应,是不难分辨的。

  谁都可以拍着胸脯保证说自己不会高空抛物,但谁都可能是高空抛物的受害者。某种意义上,小区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它不仅仅是威慑的、监督的工具,也是法治用以取证的工具和手段。也彰显了法律意识、公共意识、协作意识。(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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