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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这味药如何医好“城市上空的痛”
http://www.CRNTT.com   2019-07-01 16:56:36


  整整47个广角摄像头,安装在每幢楼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上,距离单元楼10米左右,呈60度至80度角仰拍单元楼,特定角度不会侵犯住户隐私的前提下,正好可以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这一切发生在浙江省杭州余杭区昌运里小区,之所以要如此“处心积虑”,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监控高空抛物。

  这么大的阵势,幷非多此一举。6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附近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被砸中的一名女童当即倒地失去意识。无独有偶,就在几天前,6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一小区内被高坠玻璃窗砸伤的5岁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问题,也一直是侵权责任立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侵权责任法施行近十年,几乎每隔一段时间,有关高空抛物的损害赔偿问题就会被人提起,争议一直不小,各方也高度关注。

  随着建筑物的不断增高,预防高层建筑附加设施坠落的安全事故问题已迫在眉睫。目前,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正在编纂之中,记者注意到,其中有关高空抛物的规定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未作修改。对此,立法机关给出的理由是,这一规定是否修改、如何修改,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侵权法理、保护受害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后慎重决策。而一些业内人士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则呼吁,应当及时完善有关高空抛物的责任认定规定,彰显法律公平正义,同时采取分层次、全方位手段解决高空抛物问题。

高空抛物业主“连坐”制度引不满

  据了解,目前对于高空抛物的内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有所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而这一规定在当年侵权责任法制定过程中就曾引发巨大争议,对于这种业主“连坐”,反对声一直很大,认为是显失公平正义。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不少委员对此有很多不同意见,很难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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