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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是否大数据“杀熟”?界定标准应尽早出台
http://www.CRNTT.com   2019-04-01 21:47:56


  近日,在线旅游企业平台(OTA)的大数据杀熟,又成为了一个业界热议话题。继携程梁建章在央视财经采访中亲自就携程平台被热诉的“杀熟”区别对待现象进行表态幷解释,北京市消协又就其他各平台的酒店预定体验中发现不同用户享受的优惠不同,且均为新用户比老用户价格便宜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对当下大数据杀熟的现象,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表示,谁也不愿意多花冤枉钱,但这一问题在网络消费场景下,往往变得略微复杂。如去哪儿网等在线旅游企业,在吸引用户下单、刺激用户消费时,都会进行不同的优惠力度,而这也就会造成价格不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这都是正常的优惠措施。

  被屡屡诟病的“大数据杀熟”究竟是什么逻辑呢?携程梁建章在专访中明确指出,背景原因来自于航司价格的上涨。而酒店部分网友看到不同手机预订同一家酒店同一房型出现差价的问题,可能是由于日期、支付方式、是否含早、取消政策、供应商不同等原因所致。最终似乎都归结于产品设计对普通消费者的友好度不够。

  对于“杀熟”,飞猪方面则回应称在线旅游平台上,同一商品不同人购买时价格不同、同一人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商品时价格不同等情况,常被社会误解为大数据杀熟。实际上这些情况往往是由于促销红包、新人优惠、酒店和航班库存变化带来实时价格变动等原因造成的,幷非"大数据杀熟"。

  来自北京市消协观点认为,目前的情况是大数据“杀熟”难以界定,应该尽快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明确对大数据“杀熟”的判断标准,对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使用范围予以规定,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前,将数字信息网络中不断涌现的个人信息种类纳入到保护范围内,如网络用户注册信息、搜索记录、定位信息、消费偏好等。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相关实施配套条例,将大数据“杀熟”行为列入法律治理范围之内。同时完善《价格法》有关规定,探讨是否将大数据“杀熟”列入“价格歧视”范畴。

  另外,相关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技术手段和技术设备,建立相应的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进行全天候在线监管。同时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通过大数据“杀熟”的行为,不仅要对其给予行政处罚,还要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来源: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记者: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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