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中旬,邯郸市永年区一名年轻女老师因按“班规”对迟到学生采取理发推头的错误处罚方式被校方辞退,令人意外的是,后来该班六十余名家长欲联名请求学校给老师一次机会,认为平时她确实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好老师。
近年来,因为“惩戒学生”引起的师生矛盾,乃至家校纠纷,甚至伤害老师的悲剧事件屡屡发生。这些事件造成了“老师不敢管,家长管不了”的尴尬局面,成为一个突出的教育问题,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就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在呼吁应该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其实,老师惩戒学生自古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来没有任何部门任何人说过老师不得惩戒学生,只是一些家长的“过度维权”和个别老师的“惩戒不当”加上一些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了本不该有的不良的后果。比如,对“校闹”打击不力,对老师权益维护不够,惩戒变成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等。
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党和政府下大力气综合治理,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的教育生态。作为教师和教育管理者,我们也应该有自己的责任和担当,要努力让教育惩戒回归教育的本义,把教育惩戒做得更规范,更科学。
首先,要非常清楚“惩戒学生”的目的是教育学生,而不是为了“惩罚”学生,更不是“体罚”学生。
“惩戒学生”是教育和老师天然的责任和权利,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明确禁止的。“惩戒”指向的是学生所犯的错事,体罚指向的是学生这个人。“惩戒”的目的不在“惩”,而在于“戒”,是为了让学生承担自己犯错的后果,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老师要从学生一生健康成长的视角去看待学生的错误和对学生的惩戒。
其次,惩戒学生之前要弄清楚学生到底该不该受到“惩戒”,不能“冤枉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