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这种营销“擦边球”,在保健品行业可谓非常普遍。我国民间一直存在药食同源,“吃什么补什么”等传统医学理论,被许多保健品企业所利用,它们一方面规避夸大宣传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给消费者以很大的治病希望。
这样的模式下,监管部门很难挑出大毛病。许多一对一的营销,监管力量根本触及不到,而一旦消费者吃不出想要的效果,或者吃出事来,要想追究这些保健品企业的责任却是非常之难。无论“心肌损害”女孩,还是4岁女孩周洋,其遭遇都印证了这一点。
保健品营销乱象频出,背后是保健品监管思路和方法的滞后。
在我国,药品有药品的专门规范,食品有食品的专门规范,但介于药品和食品的保健品,一直缺乏严格、专业的规范。对于保健品监管,相关部门更重视的是“形式合规”,一开始要求保健品审批才能上市,但这一审批几乎形同虚设,导致审批后来被取消。现在强调的则是对于产品标识和广告的规范,如“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这种“形式合规”,对于一对一、口耳相传式的直销,以及层出不穷的“会议营销”等保健品销售乱象,往往鞭长莫及。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保健品营销,大家明明知道许多都是骗局,但却束手无策。监管部门虽有规范打击之责,但仅仅是调查取证,就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监管的成本极为高昂。
鉴于此,保健品监管显然不能再沿用传统思路,亟须大刀阔斧的改革。这其中最需要改的就是保健品的营销模式。
在大多数消费者认知中,保健品其实有着“准药品”的身份,对于这样的“准药品”,无论一对一的直销,还是“会议营销”等方式是否合适?解决了这些问题,保健品行业乱象的治理,才能釜底抽薪,事半功倍。(来源:新京报 作者: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