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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族”罚单必先抬头看法
http://www.CRNTT.com   2019-01-18 16:13:14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年元旦开始实施后,开出在斑马线上看手机被处罚的首张罚单。“你好,刚刚你拿着手机边看边过斑马线,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1月14日上午9点24分,在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处罚罚单。

  首先,这是一张具有开创意义的罚单,换言之,此前幷没有关于“看手机”被处罚的罚单。那么,这样的过马路看手机罚单,到底于法律有没有依据?人人都觉得低头看手机过马路不妥,但至少有一部分人正在做或者不小心这样做。自从手机智能化与网络便捷化实现之后,“低头族”正越来越扩大。那么,接下来的“低头族”罚单,会不会呈几何递增的形式增长甚至不久之后成为全国性的“低头族”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而对于以上违反道路交通法的处罚措施又有哪些?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简而言之,有信号灯路口,无论你在做什么,按信号灯过就没有问题,无信号灯路口,确认安全即可通过。还原交通法规,该法幷没有对“低头族”作出特殊的规定,因此说,“低头族”罚单到底于法有没有依据,一切应当还原当时的场景,有违法过马路行为的,罚单合法,无其他违法过马路行为的,罚单未必合法。因为看手机或者看风景或者看过往的行人,对于交通通行来说,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

  另据报道,截至14日下午5点,温州全市共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交通行为20727起,分别予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其中警告20102起、罚款625起。而全市在此执法行动中,仅有两张“过斑马线低头看手机的罚单”。

  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低头族”罚单,钱不该是目的,“前”才是目的,地方性法规的建章立制应当遵从法律的本意,而不是人为往执法本体的需求拉近或者倾斜。(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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