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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商家转型势在必行
http://www.CRNTT.com   2019-01-04 23:05:55


 
  “实际上,大多数携带商品入境的代购幷不是因为不知法而违法,恰恰是精心计算过纳税成本后发现,如果如实报关足额缴税,代购可能会从商业行为变成无利可图的‘慈善行为’,因此才会铤而走险。”冯晓鹏说,代购的合规要求不仅来自于海关法,目前市场上看衰代购的主要原因还是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无论是依托于电商平台,还是依托于社交平台的代购,只要是通过网络促成交易的经营行为,都将受到电商法的规制。除了零星为亲友代购,职业代购人自然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冯晓鹏强调说。

  冯晓鹏认为,电子商务法对代购的重要影响主要集中于有关市场主体登记和纳税的规定。登记的实质均是为配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和征税。一旦个人经营行为在登记后转变为公司或商业主体经营行为,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将在所难免。

代购未来之路

  “如果说海关对行邮物品监管收紧仍不足以打消一部分人的侥幸心理,电子商务法对代购的登记和征税要求将会对商业性代购产生根本影响。”冯晓鹏判断说。

  对于非商业性代购而言,因其本身就属于个人合理自用范围,故几乎没有影响;对于境外备货的代购,需要衡量征税后境内外价差与邮递物流成本来判断是否仍有利可图;对于携带商品入境的代购,即便没有电子商务法,其利润也很难在海关5000元(或8000元)的限额内满足,动辄两个行李箱的奢侈品,依法纳税,无利可言;侥幸闯关,涉嫌逃税;长久而言,转型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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