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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冲击”朋友圈:2000万微商总有人想打游击
http://www.CRNTT.com   2019-01-04 23:02:06


 
  事实上,平台责任在《电商法》制定过程中充满博弈。

  以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为例,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应承担的责任从三审稿规定的“连带责任”,到四审时变为“相应的补充责任”,直至最后通过时修改为“相应的责任”。

  “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如果是连带责任,消费者既可以起诉电商平台,也可以起诉平台内经营者;而如果是补充责任,消费者只能起诉电商平台上面的经营者,只有当平台内经营者无法赔偿时,才可向电商平台提出诉求。

  电商行业经过上半场激烈的厮杀、野蛮的扩张后,开始逐渐进入下半场的角力。而电商下半场的主题,将围绕满足消费者更精细的需求来展开。

  目前电商行业的主要玩家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京东商城、拼多多、苏宁易购、唯品会、网易严选、网易考拉,以及其他多商业模式多类型的综合或垂直的电商。

  “作为新经济的典型代表模式之一,电子商务应该有完备的法律对之进行有效引导与约束,让行业走到更加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上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地歌网创始人兼CEO余德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不规范、不正当的“野蛮生长”时代也必将终结。(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王海、刘佳、赵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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