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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环保门” 官商交织之害更甚污水
http://www.CRNTT.com   2010-07-21 23:19:46


 
三、发布会形同一言堂 深夜通报打游击

1、深夜通报详情 发布会与公众“斗智斗勇”

  7月15日午夜,福建省上杭县召开了一个异常简短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紫金矿业下属湿法厂污染汀江事件的一些新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县环保局长引咎辞职,二是对湿法厂三名负责人展开刑事调查,三是披露了最新的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渗漏污水是由“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进入汀江的。同时,该事件被定性为“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北京青年报》)

  紫金矿业污染事故信息披露滞后,而且把理由说成是为了“维稳”,本来就让人惊诧和不解,没想到通报如此重大事故,涉及公众切身财产和生命安全污染,却把时间安排在深夜,同样让人不解,不解的现象还有,发布会只有15分钟,没有提问环节。(上海新民网)
  
  什么是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是一个社会组织直接向新闻界发布有关组织信息,解释组织重大事件而举办的活动。它具有正规隆重、双向互动、方式优越等特点。然而这次紫金矿业这次的新闻发布不仅没有这样的特点恰恰是规避了这样的特点:半夜零点召开——不正规隆重;没有提问环节——不是双向互动;只有短短15分钟——完全是“一言堂”,谈何方式优越。所以与其说紫金矿业是在召开新闻发布会还不如说他们是在与公众“斗智斗勇”。(湖南星辰在线网)


2、减少媒体追问 夜色掩盖不了事故真相

  通报完毕之后,相关领导火速离场。何以在深夜通报污染事故?有关负责人的解释为“一切都是由上头安排的”。上头何以如此安排,不得而知,这给了公众充分的想象空间。舆论认为,安排在深夜有N种考虑,是为了“大事化小”?不想让媒体进行深入挖掘?不想让事故激起更大的波澜?……(湖北荆楚网)

  猜想一,不给记者追问的时间?如果发布会安排在上午或者下午,记者就会有充分的时间“穷追不舍”,如果一不小心说漏了嘴,可能会掀起更大的舆论浪潮,事件难以收场。

  猜想二,弱化舆论的质疑和批评?在网络时代,如果在上午或下午通报一起事故,不仅当天网络上就会有不少批评文章,第二天平面媒体的批评可能更深刻。选择在深夜通报事故,是为了减轻舆论质疑和批评的力度?

  猜想三,为了不让记者采访有关领导?会议结束后,上杭县相关领导迅速离开会场,就是最好的证明。其实,安排在深夜,不仅是不想让记者提问现场领导,更不想让记者对当地其他领导“刨根问底”。夜深了,领导关手机,采访不到领导很正常。但是,夜色掩盖不了真相。(北京中国经济网)


3、追责远远不够 事故内幕还需继续挖掘

  深夜匆匆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远没有将紫金事件划上句号,并不能因为通报了存在“人为非法打通”排洪洞就可以腿伸直了睡一觉,更多的追究与问责还应陆续见光。(上海东方网)

  虽然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引咎辞职,经贸局局长黄仲华被停职检查;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厂长、副厂长以及环保车间主任等3人被刑拘。这是我们目前所知的有关紫金矿业污染事故责任归属的初步进展,但显然,处理几个“小角色”并不能息事宁人。(广东《东莞时报》)

  而且,深夜的新闻发布会仅由公安局政委提出追究责任等相关事宜远远不够。国家环保部成立的调查组严厉批评多次被环保部点名的紫金矿业在环保整改上不作为;设在企业下游的汀江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损坏且未及时修复,致使事件发生后污染情况未能被及时发现,包括直至本次事件发生企业仍未整改到位、人为非法打通排洪洞等突出问题,都需要纪委监察部门部门及时跟进查处,检察机关也应同期介入。重点查处此次污染事故中有无官员懈怠公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权钱交易以及监管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广东南方报业网)

  事发之后,紫金矿业胆大妄为地瞒报事故9天之久,更有消息指称,其实是瞒报了38天,对于这些扑朔迷离的信息,有赖于有关方面检视和确认,以为后续的问责事宜提供理据。暂且不论瞒报多少天,紫金矿业都已涉嫌违反《证券法》,必须要为此付出重大代价。如此罔顾公共安全,如此匮乏社会责任感,如此藐视投资人的利益,紫金矿业都没有理由被重重拿起、轻轻放下。(广东《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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