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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司法公正社会公义 药家鑫案搅动中国
http://www.CRNTT.com   2011-04-17 15:57:10


 
二、杀人动机实为灭口 “激情杀人”之谬

1、归咎家庭教育 不良心理难成脱罪借口

  “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一念之差,我对不起张妙……”3月23日上午,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中,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湖南红网)

  药家鑫一案,公众最想知道的是,这位大学生为什么要杀人?这也是此案最吊诡之处。一位艺术素养很高的音乐学院学生,不是报复社会的心理失衡者;刚刚约会完女朋友,这说明当时应该是心情愉快而不存在私愤需要发泄;成绩优异不会有同学耻笑,刚拿完驾照父母就给买了车,没有因贫困而产生仇富心态;也不是杭州“七十码”主角胡斌那样的富二代,不是“我爸是李刚”的官二代,他的杀人“激情”到底从何而来呢?

  不少分析将药家鑫的“激情”归根于其严苛的家庭教育——父亲对他的管教过于严格,曾经动手打他,还将他关在地下室。这导致他一度有自杀的念头。所以得出的结论是此案的发生源于药家鑫不良心理情绪的凝结,属于其自身心理脆弱引发的临时起意。这也许是其“激情”的原因之一。毫无疑问,中国家庭出来的孩子,都有一个虎爸或者虎妈,基本都有过被打或者被关在屋子里的类似经历,如果按照此推论,中国的孩子包括我们自身,都存有不良心理的阴影,但这还不足以让我们成为残忍的凶手。(北京《经济观察报》)


2、并非激情杀人 辩护律师故意混淆是非

  药家鑫的律师最关键的辩护意见是“激情杀人”,认为药家鑫父母要求严格,使得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低于常人,非常脆弱,遭遇突发事件后,冲动情绪反映于行动,应急能力差,导致“激情杀人”,属初犯偶犯,不具再犯可能。激情杀人时,行为人情绪强烈波动,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但从药家鑫的供述来看,他当时是很激动害怕,但不是头脑充血不知道自己做什么。反而异常清醒,盘算着撞伤不如弄死,这样她就不会“无休止地来找我”了。(河南大河网)

  我国刑法中并无“激情杀人”的规定,但从理论上而言,激情杀人是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酌定从宽处罚。药家鑫的律师用“激情杀人”来辩护无非想让他的当事人免死,但我认为“激情杀人”的托词反而伤害到了无辜的死难者张妙,让这个年仅26岁的年轻妈妈无端背负恶名。因为判断“激情杀人”的前提是,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导致犯罪人确有可以饶恕之情。
  
  先遭车撞又被连捅6刀的张妙何错之有?诚然,她可能在血泊中还要强忍着伤痛回头看看肇事者的脸和车牌号,被张妙看到是药家鑫最担心的,也许正是这个眼神激化了矛盾,让药家鑫动了杀念。暂且不说张妙是不是真想看车牌,即便是真看到了,也不是张妙的“过错”,这与典型的激情犯罪的案例是不同的。比如农民工讨薪是发生争执,斗殴中捅死包工头,又欠薪又打人,农民工气不过,这时候包工头的确有过错。而在药家鑫案中,被害者张妙是绝对无辜,毫无过错的。(湖南红网)


3、撞伤不如弄死 “激情杀人”还是“杀人灭口”

  从2010年10月20日深夜案发,迄今将近半年,药家鑫案的舆论热度一直维持在沸点以上。其实此案案情并不复杂,所谓“激情杀人”,只是被告方律师为药家鑫的恶行辩护之际实在找不到法理支撑,情急之下扯出的一个笑话。(广东金羊网)

  我们还应从社会背景中寻找“激情”更多的根源。我们不难发现,不仅仅是药家鑫一案,在很多的交通肇事案中,有一个奇怪的“潜规则”——撞伤不如撞死。比如2006年12月发生在成都都江堰的奔驰车反覆碾压小男孩致死事件,2010年9月江苏省新沂市一辆宝马车也采取同样的方式将一名孩子碾死。如此事件并不鲜见,一个共同的原因是这些肇事者相信“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利益的驱动让这些鲜活生命凋零在这个背离法理和人性的冷血逻辑之中。事实的确也是这样,以北京为例,撞死一个人,赔偿金额最高大概在40万元左右。而撞伤一个人,在法院实际审判中,赔偿上百万的并不少见。药家鑫也承认,当时他杀人的动机就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让一条性命消失的理由,仅仅是怕难缠,和那些故意倒车碾死的肇事者逻辑并无二致——撞死不可怕,撞伤价更高。(北京《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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