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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发回重审 考验中国司法公义
http://www.CRNTT.com   2008-01-26 22:41:10


 
四、群情鼎沸压力激增 再度考验中国司法理念

1、毋需担忧“媒体审判” 发回重审幷非舆论胜利
  在过去一两个月,舆论对此案表达了近乎一边倒的意见。广东省高级法院法官在作出撤销一审裁决的决策过程中,是否受到这一强大舆论压力的影响,外界不得而知。如果宣称省高院目前的判决是舆论的胜利,未免过于轻率。按照司法程序,高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本来就负有审查一审法院裁决之合理性、合法性,矫正一审法院失误、疏漏、错误的责任。当然,上诉法院法官在进行司法决策的过程中,有极大的可能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北京《新京报》)

  近年来,“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成为一大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很多案件刚刚发生,或者还在一审判决过程中,媒体就积极介入。幷且,几乎是毫无顾忌地传达各方的意见,通常是反对、质疑的意见居多数。有些学者对此现象颇为担心,认为这有可能损害法官的独立性。

  不过,这种担心其实很难成立。目前围绕司法活动形成的一波又一波舆论浪潮,与其说会损害法官的独立性,毋宁说将是那些追求正义的法官的帮手,幷且有助于推动法律人共同体的健全发育,从而构建司法独立的坚实基础。舆论的介入,则是一种有效的助推力量,有助于改变上述不合理状态。(广州《南方都市报》)

2、官方民间分歧公开 有助推动中国法制进步
  在影响全国的许霆案中,大多数老百姓一致认为“法院判决太重”。官方认为,许霆是盗窃金融机构财产,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是“严格执法”;而民间则认为,官方对被害人(银行)的过错“只字不提”,是机械地执行法律。在定罪量刑上,官方审判与民间“审判”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分歧”。

  表面上看,官方审判与民间审判的“分歧”是认识问题,是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但背后往往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长期积累的结果。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情绪得不到释放,积累到一定程度,恰好遇到“显失公平的官方判决”,这就等于找到了释放社会情绪的最佳突破口。而纵观中外法制史,法制的进步往往是靠个案推动的,而个案在开始的时候往往是富有争议的。从这个角度讲,官方审判与民间审判的“分歧”往往是法治进步的前兆。(北京《民主与法制时报》)

3、能否宣告许霆“无罪” 重审考验中国司法理念
  一审判决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让一审法院始料未及。其中的普遍观点认为,对于因取款机故障这一意外因素诱发的偶然性违法乃至犯罪行为,该案的判决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问题,其中突出的表现是量刑过重,惩罚过度,有悖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在打击犯罪过程中长期奉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大相径庭,大大超出了普通公众的善恶评判标准。(广州大洋网)

  但是,对于量刑过重的判断,不过是一般公众基于道德产生的直觉,而问题的实质,远非量刑过重所能涵盖,实际上,本案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考验了中国的司法理念——我们是否有勇气依法宣告许霆等人无罪?(湖南红网)

  没有人认为许、郭二人的行为是高尚的。但是,当我们动用刑事程序时,不仅要恪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而且要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以"天衣无缝"的法律适用标准,体现司法权的消极、中立特征。需要强调,在法律存在模糊地带的情况下,有没有宣告许、郭二人无罪的勇气,这是对中国司法理念的又一次挑战。(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


  总之,“许霆案”甫一问世,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从网友到媒体,从坊间百姓到法律学者,公众参与度之高,堪称不让华南虎照事件。一个孤立的判决引起公众如此关注,委实颇多耐人寻味之处。(河北《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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