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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时:特朗普的美国让人第一次感觉身在异乡
http://www.CRNTT.com   2017-06-17 09:53:11


  我第一次到美国是在40年前。那是1977年的夏天,我20岁。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已于数月前入主白宫。我和五个朋友在宾夕法尼亚州伯利恒租了一辆房车,遵从佛利伍麦克(Fleetwood Mac)那专横的命令——那年夏天传遍街头巷尾的金曲《不要停》(Don’t Stop)——疯狂开往加利福尼亚州圣巴巴拉,再开回去。埃尔维斯·普莱斯利(Elvis Presley)在孟菲斯去世那天——1977年8月16日——我们正驾车穿越南方,离得不太远。但我们因为英文水平不济而错过了那条消息。

  自那以来,我在英语方面取得了进步,也曾多次重访美国。我曾以游客、居民、丈夫、父亲和儿子的身份前来——1987年,我的父母命我开车带他们在亚利桑那州各处逛了两个星期。我曾以记者、教师、讲师和作家的身份前来(我写了一本书讲述1990年代中期在美国无忧无虑的生活。)

  我为了研讨会和长途火车旅行而来——从缅因州的波特兰到俄勒冈州的波特兰,从华盛顿特区到华盛顿州。我为总统选举、巡回签售会、体育盛事和采访而来。我记得在洛杉矶 遇到的不喜欢我的麦当娜(Madonna),还有在水牛城遇到的布鲁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调音期间他让E大街乐队(E Street Band)“为我们的意大利客人”表演《迷失于洪流》(Lost in the Flood)。

  这一次,我为一场旨在促进欧洲和北美开展对话的年度大会而来。共有来自30多个国家的百余名政治领导人以及工业、金融业、学界和媒体界的专业人士到会。我们一起度过了美好的三天。你一眼就能分清美国人与欧洲人——穿衬衫和轻盈夏裙的主人,与穿毛衣和风衣抵御猛烈的空调冷风的客人。主会议室很大。但还不够大。里边有一头金色大象,其身影令人挥之不去。他的名字叫唐纳德·特朗普 。

  40年是一段很长的时间。常常到访美国的我本以为,自己已经体验过这个国家的每一种氛围。但我错了。我从未见过如此以自我为中心的美国人。一个在此刻身处美国的欧洲人赶上了一个古怪的时机。人人都很友好,议程中也有一些跨大西洋议题。但美国人的心思似乎在别的地方——往东几英里处的白宫周围。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似乎仍在设法慢慢习惯自己的新总统——不论是敌是友。大会第三天关于欧盟未来的讨论,就像某个周五下午的数学课一样激起了兴奋之情。

  不管你怎么看特朗普,他都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很难被约束。他正利用去年11月的意外收获做他猛然想到的任何事情。他完全不可预测。他的支持者享受这一点;他的反对者则不然。但每个人都感到迷惑。我曾经或许有些天真地以为,这个国家,或者至少是大多数与时俱进的国人,眼下应该已经归于平静。错了——我遇到的人和七个月前一样茫然。

  我们相遇之时,特朗普总统正宣布会让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那是在他未表态支持北约第五条的几天后——该条款规定,对一个缔约国的攻击会被视为对全体缔约国的攻击。阿肯色州的一些选民或许并不在意,但我们与会的大多数人都很在意。

  我试图传递一个欧洲人对特朗普的说辞的观感。美国人或许会讨论“美国优先”这一让人联想起法西斯主义的字眼是否妥当,但欧洲人更关心的不是措辞,而是措辞背后的意图。如果美国优先,那欧洲是处于第二位或第三位吗?还是说排在后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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