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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相关权益保护不能含糊
http://www.CRNTT.com   2019-02-17 13:10:36


  中评社北京2月17日电/最美不过夕阳红。很多老年人在退休后开启了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生活模式。但也有一些忙惯了的、想要继续发光发热的老人,选择了重新上岗再就业。

  退休职工再就业要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风险?退休后发现养老保险少缴了如何救济?退休后还能享受原单位的福利政策吗?《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多方采访,为您一一解答。

  退休后发现养老保险少缴了

  老张在退休时才发现,单位竟然少给自己缴纳了两年的养老保险。

  2012年,老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老张发现,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间,原单位没有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因少缴纳了养老保险,老张领取的退休金自然也少于正常缴纳所能领取的数额。在与原单位交涉无果后,老张气愤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自己相关经济损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张已于2012年经核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但老张未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属于应当缴纳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间养老保险而被告未为其缴纳,并且未能提交证明这期间的养老保险确实无法补缴和确认补偿标准等证明材料。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作为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设立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虽然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但并不直接支付给职工,而是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代为缴纳。

  朝阳法院民五庭法官白星辉告诉记者,实践中,类似老张的案例并不少见。“有些职工在职期间没有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所领取的养老金低于预期,但此时已无法再要求社保管理部门为其追缴补足养老保险。”白星辉说,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该种情形如何处理进行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存在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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