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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制”台湾方案的时空变数与调节幅度
http://www.CRNTT.com   2019-12-30 15:22:41


 
  三、反向相关性:两岸统一的时间变数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调节幅度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这个概念虽然是由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正式提出,但其实对于这一概念的具体内涵也就是两岸统一后的中央和台湾的关系、台湾的社会治理等问题,始终在进行着探索。

  一是台湾将继续维持其社会制度不变。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就明确表示,两岸统一后,“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14〕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也表示,“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15〕两岸统一之后维持台湾社会制度不变,这也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之一。

  二是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还进一步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16〕这是中国大陆首次正式提出台湾可以在统一之后继续保留自己的军队。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进一步表示,“台湾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17〕而这也是当时中国大陆对于“一国两制”在台湾落地时给与的更大善意,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就表示,“最近一个外国人问我,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是不是同对香港一样?我说更宽。所谓更宽,就是除了解决香港问题的这些政策可以用于台湾以外,还允许台湾保留自己的军队。”〔18〕

  三是台湾可以具有独立的司法体系。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提出,两岸统一后,台湾“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19〕这就等于说,祖国统一之后,台湾在司法方面享有高度的自主性,等于是拥有自己独立的司法体系。

  上述三个方面,在两岸统一之后,第一个方面一定会全面落实的,这一点确定无疑。未来两岸无论是“和统”还是“武统”,都会维持台湾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但第二个和第三个方面能否落实,主要取决于两岸统一的时间点和两岸统一的方式,两岸统一的时间点越早,统一的方式越往和平的方向靠拢,落实这两个层面的可能性越大。但如果台湾问题久拖不决,而且“台独”势力继续猖獗,未来统一之后,为防止“台独”势力钻制度“漏洞”,同时也为防止外部势力利用某些制度“不足”继续插手台湾问题,这两个层面落实的可能性就存在较大变数。

  以中央政府是否指派军队入驻台湾为例,未来就有可能会被重新考量。一是两岸的时空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1983年邓小平表示大陆不会指派军队赴台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当时的台湾当局完全承认一个中国,“台独”势力也还没有坐大。但时移世易,现在的台湾当局已经明确拒绝“九二共识”,更不愿意废除执政党的“台独党纲”。因而未来两岸统一之后,是否需要指派军队入驻台湾,就需要重新考量。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表示,“在香港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了动乱,也能及时解决。”〔20〕这段论述其实也同样适应于台湾,也就是说如果在台湾驻军的话,可以对“台独”分裂势力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迫使其不敢轻举妄动、祸乱台湾,即使这些“台独”分子闹事的话,最终也可以妥善解决,而不会无限地越闹越乱,直接冲击台湾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二是防止“台独”势力拥兵自重。1990年的时候,邓小平就提出“现在对台湾是个机会”。〔21〕可惜机会稍纵即逝,台湾当局并没有抓住这个机会。此后,随着李登辉、陈水扁和现在的蔡英文执政,台湾当局在往“独”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中国大陆对于岛内“台独”势力的警惕心理和防范意识自然也会越来越高。因而未来两岸统一之后,台湾方面是否还能继续保留自己的军队,就存在着巨大的变数。因为台湾方面若继续保留自己军队的话,有可能就会被“台独”势力所操控利用,拥兵自重,最终成为祸乱的重要根源之一。

  整体观察,目前两岸综合实力的差距正在越拉越大。1990年,台湾GDP总量为1700亿美元,大陆为3878亿美元,台湾约占中国大陆GDP总量的43.8%。到2018年,台湾为5882.77亿美元,中国大陆则为13.11万亿美元,台湾仅占大陆的4.43%左右。从可预期的未来走向来看,两岸之间的这种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而这也将对两岸统一的时间点和统一之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两岸统一的时间点越往前提,越是采取和平的方式实现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幅度和广度也就会越大。两岸越早统一,对台湾就越有利,台湾手中的筹码也会越多,“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也就会实施得越为宽松。李家泉研究员甚至一度提出“台湾大特别行政区”的构想,认为两岸统一之后台湾在位阶上应当相当于我国建国初期下辖数省的大行政区,不但高于行政省,也会高于港澳特别行政区。〔22〕另外也有学者更进一步提出,两岸统一之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可以兼顾台湾民众避免被“矮化”而要求“两岸对等”的诉求,承认台湾享有部分主权行使权。〔23〕这些研究都对如何构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形成了积极的探索,而且对台湾方面展现了巨大的善意和诚意,如果两岸能够早日实现统一的话,不排除上述探索的内容有可能会转化为政策落地。

  另一方面,两岸统一的时间点越往后拖,越是采取非和平的方式实现统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幅度和广度也就会越小。若是台湾政治人物祇为一己之私,不愿与大陆早日统一,那么最终两岸统一时,“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在政策设计时,就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政治势力潜在的分裂风险,因而有必要缩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的幅度和广度。特别是如果岛内“台独”势力继续挑衅或者台湾当局始终拒不统一的话,这将直接触及《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的三个条件,即“‘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那么中国大陆出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考虑,势将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若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对于台湾而言,“一国两制”就有可能变为“一国一制”。

  四、结语:汲取《香港基本法》“授权过度”经验教训,探索“两制”台湾方案

  2019年6月以来,香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以所谓“反对‘逃犯条例’修订”为由,制造了长达数个月的混乱无序局面,为香港社会发展和经济民生蒙上了沉重的阴影,也为人们重新反思《香港基本法》留下了惨痛的教训。未来在探索“两制”台湾方案特别是酝酿和起草《台湾基本法》时,应深度思考香港的经验教训,以便可以将《台湾基本法》构建得更为完善,在主权、安全、司法、教育等领域制定更有执行力的规定和约束,防止香港的这种情形未来在统一后的台湾再度上演。

  注释:

  〔1〕关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此前有学者称之为台湾模式),目前海内外学术界已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代表性成果主要有:王英津的“关于‘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新构想”(《台湾研究集刊》2009年第2期)、李义虎等的《“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台湾地区则有王晓波的《中国的和平统一一定要实现——有关“一个中国”和“一国两制”的若干问题》(台湾《海峡评论》1999年2月号)、纪欣的《一国两制在台湾》(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2004年版)等。这些研究都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随着两岸关系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目前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挑战,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研究。

  〔2〕陈云:《从国家民族的大局出发实现国家统一》,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

  〔3〕江泽民:《“一国两制”是实现中国统一的最好办法》,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页。

  〔4〕杨尚昆:《论祖国统一》,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70页。

  〔5〕如王丽萍教授曾提出“一国两制”和一个中国原则在理论上并不排斥以联邦制实现国家统一。王丽萍:《联邦制与世界秩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6页。

  〔6〕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7〕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0页。

  〔8〕李义虎等:《“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9页。

  〔9〕“‘一国两制’在台湾?陆委会:‘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台湾《联合报》2017年7月1日。

  〔10〕Richard Bush& Shelley Rigger, "The Taiwan Issue and the Normalization of US-China Relations", https://www.brookings.edu/wp-content/uploads/2019/01/The-Taiwan-Issue-and-the-Normalization-of-US-China-Relations-Bush-Rigger1.pdf

  〔11〕事实上,经由民主协商方式解决两岸政治分歧,是中国大陆一以贯之的对台政策。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大陆领导人就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两岸政治商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13〕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14〕叶剑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15〕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

  〔16〕叶剑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17〕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

  〔18〕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3页。

  〔19〕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

  〔20〕邓小平:《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

  〔21〕邓小平:《共同努力,实现祖国统一》,收入《一国两制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63页。

  〔22〕李家泉:《台海风云六十年(1949-2009)》,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282-283页。

  〔23〕黄嘉树、王英津:《主权构成研究及其在台湾问题上的应用》,《台湾研究集刊》2002年第2期。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12月号,总第2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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