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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网上安全从何入手?
http://www.CRNTT.com   2023-10-06 20:17:24


  中评社香港10月6日电/据大公报报导,最近有网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被怀疑涉及诈骗行为,警方指示电讯商封锁有关平台的流动应用程式和网站。很多人走来问我,既然警方可以网上执法,这不代表我们不用担心网上安全问题了吗?我说非也,这只是假象。事实是,特区政府透过警方和电讯管理局要求个别电讯商阻止其客户接触目标网站,这并不代表网站已被关闭。为什么电讯商愿意这样做?答案是因为在现今的《电讯条例》下,注册电讯商需受法例监管,在某程度下需遵循电管局的指引和指令在合理情况下进行安全和合法的运作。

  如何监管服务提供者?

  除了这些指引和指令,《电讯条例》亦规定法院可以指令电讯商禁止播放某些破坏社会安宁的资讯;而《电讯条例》第28条亦规定任何人借电讯发送或安排借电讯发送遇险、紧急、安全或识别的虚假信号,即属犯罪,最高监禁两年。

  但这些权力均是有限的,难以照顾到今天五花八门的违法行为,最近特区政府对一支涉嫌鼓吹“港独”歌曲的传播显得束手无策便是最好的例子。

  首先我们要明白,网上信息传播最少涉及两种服务提供者:其一是电讯商,其二是网上服务提供者。现时法例规定电讯商须持牌,因此受到法律规管。但服务提供者因为不一定身处我们的司法领域内,对他们进行监管实非易事。

  尽管如此,英国及欧洲已经开始准备一系列法规,尝试监管网上服务提供者。英国最近就此便通过了一条名为《网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Bill)。英国试图在这法例下对网上服务提供者实施一系列的监管规范措施,但却遇到服务提供者强烈反对。企业巨人如Facebook(Meta)、Google和YouTube等均威胁撤出英国市场。今天法例通过了,这些服务提供者并没有落实其威胁退出英国市场;但因应他们的强烈反对,法例亦进行了大幅修改,例如最初法例要求服务提供者负责剔除“合法但有损害性(Legal but harmful)的信息”,最后这要求被修订为服务提供者有责任衡量信息是否违法和剔除或举报违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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