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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私烟案下指导棋 意在“私了”?
http://www.CRNTT.com   2019-09-29 09:32:18


  中评社香港9月29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总统府”谘议林家如遭“立委”踢爆,她在“总统”专机出访引发的走私烟案中,也订购了37条香烟携带入境,但却未列为检调侦办的对象。对此,蔡英文公开表示,林家如“机上买烟不在刑事追诉范围,但在行政罚上若有必要惩处,相信主管机关会做相关调查与惩处”,其以“总统”身分护短及干预侦办方向,有失“总统”的尊严与职权分际。然而,“财政部”关务署随即对林家如做出裁罚,蔡英文的指示果然有效,犹如要将所涉及的私烟案“私了”。 

  “财政部”关务署对林家如“超带”私烟入境做出了45,000元的裁罚,这包括超出免税限量的36条香烟应予“没入”,以及再对超量的每条课以500元罚锾。由于“超带”的36条香烟已无法追回,“财政部”关务署称依据《行政罚法》的规定,改以香烟的价金替代应没入的香烟。根据这些既有的数据,可算出每条香烟的价格为750元,但这却是免税的价格。 

  假设一位普通旅客携带和林家如相同数量与价格的香烟入境,“闯关”未果被查获,依据相同的规定,这位旅客将损失多少钱呢?当场没入每条750元共36条的金额为27,000元,每条另加罚锾500元共计18,000元,合计为45,000元,此算法与金额也即为林家如遭裁罚为45,000的原因。 

  然而,林家如“闯关”成功而无法被追回没入的36条香烟,其进入台湾后在市场上的价格,正常来说就高出了一倍。假设36条香烟都以市场价格变卖,其获利将有27,000元,但“财政部”关务署却仍折算应没入的价金为免税时的27,000元。也因此,林家如实际得到54,000元的香烟,付出的价金成本为购买免税烟的27000元及遭没入27000元,其结果等于在台湾购买了36条香烟,这部分并无损失。唯一多付出的,仅为每条500元合计18,000元的罚锾。 

  简单说,林家如“超带”入境私烟36条,共付出72,000元,但在台湾市价为54,000元的烟仍由其支配与使用。相较一般旅客在入关时被查获,香烟被没入及遭罚锾共计损失45,000元,林家如实质上仅损失了18,000元的罚锾。此一不合理现象的产生,源自于蔡英文的“指示办案方向”,导致走私案件强以一般违反携带管制品入境的行政法上义务办理,使得公务员假借职务之便违反关税法的行为,其处罚竟然还较一般旅客为轻。 

  事实上,依据目前海关对携带香烟入境的规定,1条(200支)为免税,1条以上未超过5条(1000支),缴税放行;若超过5条的限量,“应检附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以厂商名义办理报关进口,或就超逾部分办理退运”。林家如利用执行职务之便,未申报而能“超带”了37条免税香烟,全系因其随“总统”出访国外,得藉执行公务获有礼遇通关之便利,若依此来看其行为和动机,不仅难与走私切割,甚至还涉嫌贪渎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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