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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让“精日”辱国者付出法律代价
http://www.CRNTT.com   2018-03-14 00:53:13


  中评社北京3月14日电/网评:让“精日”辱国者付出法律代价

  来源:东方网 作者:徐建辉 

  3月10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关于加强抗战历史教育的倡议》。针对近年来时常出现“精日”分子以各种方式践踏抗战先辈之伟绩,损害国家之尊严的行径,《倡议》呼吁要不断完善法律,为违法行为划上一道明确的底线。(3月10日人民网)

  盛世风云激荡,却总有渣滓泛起。这两年,不断有人在抗战遗址、纪念地和公共场所,“穿鬼衣、划鬼符”,公然假扮当年的日本侵略者,搔首弄姿,耀武扬威,摈弃道义底线,肆意践踏民族情感和尊严,侮辱死难者和英烈,引起人们的强烈愤慨。仅自去年以来,就有发生在上海四行仓库、广西宾阳车站广场和近日的南京紫金山抗日碉堡等地的一系列所谓“精日”摆拍事件。而近日发生的两次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孟某,其言行更是令人发指,前面刚因在微信群内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而被行政拘留,放出来后居然又跑到南京大屠杀纪念碑前公开直播挑衅,真乃是可忍孰不可忍。难怪外交部长王毅会痛斥那些精日者为民族败类。

  国外有一句话叫“伸张正义,胜过责骂邪恶”。同样,对于这些跳梁小丑侮辱抗日圣地和国人抗日情感,亵渎抗日先烈的丑恶行径,决不能止于舆论谴责和一声愤愤的“无耻”。因为他们既然价值观扭曲了,还在乎人们几句斥责或痛骂吗?说不定,这些人还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为自己引起了轰动效应而沾沾自喜甚至欢呼雀跃呢!因此,必须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处罚,让他们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一系列的代价,让他们不敢再犯,才能遏丑行、慰先烈、平众怒,更重要的是以此树立爱国、民族,道德、公义等正确的价值观,捍卫民族情感和历史尊严的法治地位,彰显抗战等纪念场馆的神圣不可侵犯。

  然而,从现实来看,仅仅对那些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等关联规定给予有限的行政拘留处罚和简单的批评教育等处理方式,明显力度不够。不但不足以惩戒教育本人,也不足以警示威慑他人。孟某的再次公开挑衅,就是例证。显而易见,警方仅仅5天的拘留,并没对其产生有效的震慑,更没有让他真正的“反省、悔过”,反而令其更加变本加厉、丧心病狂。而这次南京警方再次给予8天拘留处罚,又真能唤回此人的良知和幡然悔悟吗?从警方的通报来看,两次拘留、两次“悔过”,然而事后立即变脸,试问这到底是真诚“悔过”还是拿法律和公众开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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