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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3条立法看西方的可耻“双标”
http://www.CRNTT.com   2024-02-18 11:14:54


  中评社北京2月18日电/据大公报报导,从特区政府展开23条立法咨询的第一天开始,美英的一些政客甚至连立法建议都没看,就迫不及待地作出抹黑和攻击。他们不顾23条立法对人权自由的充分保障,不顾23条立法其实远较西方国安法律更宽松的种种事实,无所不用其极地“妖魔化”立法。然而,对于像新加坡政府那样动用《防止外来干预法令》针对外国地区商会会长的行为,却又表现毫不在意。难道美英在新加坡没有商会吗?难道他们在当地没有“大量直接投资”吗?事实一再说明,美西方根本不关心23条立法的具体内容,他们真正关心的是如何通过打击香港来达到“以港遏华”目的。

  今年2月初,据新加坡媒体报导,该国内政部将新加坡香港商会会长陈文平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并称,根据其注册官评估,陈文平有可能被外国势力影响,并表现出推进对方利益的意愿。考虑到公共利益,有必要对他采取《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令》的相关措施。内政部又表示“可向内政部长上诉”。

  无视23条立法保障人权

  这是该国《防止外来干预法令》(Foreign Interference Countermeasures Act, FICA)2021年通过以来的首宗相关个案。此法虽无“国家安全”之名,但却有“国安法律”之实,赋予当局莫大权力,使之能够打击任何其眼中“为外国势力服务”的个体、组织、活动。

  如果将该法与23条立法建议作一比较,便能发现谁更符合法治精神、谁的“红线”更清晰。最简单的例子便是,新加坡该条法律赋予行政当局全方位的权力,只要当局认定,便可纳入所谓的“具政治影响力者”名单,甚至不用经过法庭审讯;而上诉对象也不是法庭,而是内政部长。相比之下,23条立法建议,不仅没有这样的“登记名单”,且所有相关指控都交由法庭进行审讯,行政当局没有任何“定罪”权力。

  但不论是该法的咨询、审议、通过还是具体执行阶段,何曾见过美西方当局发出哪伯是任何一个字的“反对声明”?但自23条立法咨询于1月30日展开后,美西方却是迫不及待地第一时间发出所谓的“声明”。例如,1月31日,欧盟发言人声称,“23条立法的范围和严厉程度,甚至超越香港国安法,将会进一步削弱香港仅余的自由”。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称,“香港的自由已因‘国家安全的幌子’而大幅削弱”;至于美国当局,一方面攻击抹黑23条立法,另一方面又称,“由于各国对香港有大量直接投资,亦有大批海外人士居港”,所以声称“会持续发声”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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