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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陈水扁参选“立委”的法律政治障碍
http://www.CRNTT.com   2019-11-21 11:08:45


 
  然而,按照台湾地区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陈水扁并不符合“特赦”的要件。这是因为,其一、“特赦”必须是针对已判决定谳的案件实施,对于仍在审理之中的案件就不能“特赦”,否则就是“总统”破坏司法权独立。而陈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贪污案,至今只有龙潭洗钱案等四案三审定谳确定有罪,辜仲谅等两案无罪,另外有“国务机要费”等六案正在审理中。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陈水扁,也只能是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审定谳的龙潭案等四案;至于其他正在审理的六个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谳一案才能“特赦”陈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结束为止。但问题是,现在陈水扁正在“保外就医”,法院不得开庭审讯。因此,除非是陈水扁返回监狱服刑,法院才具有条件开庭审讯。

  其二、“特赦”只是免其刑,并没有赦其罪,因而即使是陈水扁获得“特赦”,但其贪污罪名仍然“背”在身上,因而依法不能参加包括“立委”在内的所有公职选举。当然,因为“大赦”是既免其刑更赦其罪,倘蔡英文宣布实施“大赦”,陈水扁就不受《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的限制,这是陈水扁最希望能够得到的司法救济方法。但“大赦”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和事,“特赦”则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较复杂,“特赦”的程序则相对简单得多。倘是为了陈水扁一人而实行“大赦”,全台湾地区正在服刑的各式犯人,都将立即获得释放,这可能会激怒所有希望台湾地区社会稳定,治安良好的普通平民。倘果如此,蔡英文要连任?难过登天!

  但是,“独派”必然会以陈水扁参选“不分区立委”,而向蔡英文施加特赦以至大赦的压力。这将会令蔡英文在“独派”选票与司法正义之间,陷于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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