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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需完善教育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19-10-13 11:49:36


  中评社北京10月13日电/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订中。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早期干预问题。由于未成年人处于人生中学习知识最重要的阶段,让心理行为偏常的未成年人既能接受教育矫治,又不中断文化知识的学习,为走向社会做好准备就成为题中之义。因此,专门学校(以前称“工读学校”)教育便成为最为重要的措施之一,也是修法的重点问题。

  经调研发现,专门学校教育矫治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效果显着,转化成功率平均在90%以上,有的专门学校达到98%以上。我国第一所工读学校——北京海淀寄读学校成立60年来,教育矫治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共计9146人,转化成功率达95%。实践证明,建立专门学校是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要充分发挥专门教育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应从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高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使专门学校功能定位明确、入校程序合理,实现专门教育的保护和强制双重属性。

  明确功能定位 瞄准运作混乱 

  长期以来,实践中对专门学校功能定位认识不一,导致专门学校的收生范围、入校程序、管理制度等较为混乱。

  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独立而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功能定位在于:通过专业方式方法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包括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法治教育等;阻断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交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监护的缺陷或不足,促使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的社会化过程。虽然专门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但其本质与这两者并不一致。因此,应当明确,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与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相并列的独立组成部分。专门教育不同于也不应当隶属于义务教育,专门教育在功能定位、师资配置、经费保障、入校程序、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等方面应当保持符合其规律的差异。

  关注行为人矫治保护 建立强制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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