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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正义是为全面“去中化”提供法律条件
http://www.CRNTT.com   2017-12-07 10:11:55


蔡英文
  中评社香港12月7日电/民进党越来越像“还乡团”,一旦权在手,就把令来行,以“转型正义”为由,对前朝进行“赶尽杀绝”,寸草不留。陈水扁在得赵少康分裂参选之助当选并出任台北市长后,就高举正义转型”的大旗,将“介寿路”改为“凯达格兰路”,拆掉矗立在公园、公立学校校园内的蒋介石铜像,还以“清拆违建”为由,拆卸蒋纬国将军的住宅楼宇。陈水扁在占了宋楚瑜脱党参选的便宜而获渔翁之利当选“总统”之后,更是将“转型正义”当作是“国家”政策,将中正纪念堂改名为“自由广场”,还意图拆卸蒋介石铜像,将之改建为“立法院”。

  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蔡英文上台后,比陈水扁更心狠手毒,继主导通过《不当党产处理条例》,清剿国民党的党产之后,又亲自下令,将《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列为优先法案,要求“立法院”在本会期内通过立法。前日,“立法院”终于三读通过了《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要将国民党曾经统治过台湾地区的痕迹清扫乾净。如果说,“清查党产”是要在物质上铲除国民党可能得以东山再起的财政保障的话,那么,“转型正义”就是要在精神上清除一切与“中华民国正溯”密切相连的蒋介石的痕迹,在“去中国化”又进了一步,为未来的“中华民国”只是及于台澎金马,将之与中国大陆割裂开来,做好舆论的准备。而苏巧慧等民进党“立委”最近提交的“台独”法案,就更是配合此项行动的“外围”行动。

  陈水扁、蔡英文打的是“转型正义”的旗号。本来,“转型正义”是民主国家和地区对过去独裁政府实施的违法和不正义行为的弥补,通常具有司法、历史、行政、“宪法”、赔偿等面向。其根本基础在还原历史真相。亦即是由政府检讨过去因政治思想冲突或战争罪行所引发之各种违反国际法或人权保障之行为,追究加害者之犯罪行为,取回犯罪行为所得之财产权利。此外亦考虑“制度性犯罪”的价值判断与法律评价,例如纽伦堡大审、东京审判、去纳粹化以及秘密警察的罪行。转型正义之目的为巩固和保障基本人权之普世价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调查、惩处、矫正、和预防未来政府对人权的侵犯。

  然而,“转型正义”通常是高度政治敏感的,特别是处理与前政府及前政权关系密切的利益团体,因此需要非常谨慎。“转型正义”也可能会违反信赖保护原则,新生的政权可能基于政治为目的而清算旧政权及其势力,引发旧政权的支持者强烈反弹。在“还乡团”的思维之下,民进党的“转型正义”就是采取了全盘否定前朝的手法,故意抛弃国际法庭或“国内法”所公认的法律原则,例如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因而充满了“民粹报复主义”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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