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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金门开赌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路
http://www.CRNTT.com   2017-08-11 10:50:43


  中评社香港8月11日电/据中央社报道,由金门县议员蔡春生提案的“为振兴金门经济,开创金门的前途,您是否赞成设立国际渡假区并于其中开放百分之五观光博弈?”连署人数达到门槛,成为金门县“公投”第一案,金门选委会公告十月二十八日举行“公民投票”。昨日是距离“公投”还有八十天,台湾“反赌联盟”执行长何宗勋和金门“反赌连线”召集人杨再平等人天拜会金门县长陈福海。陈福海在聆听“反赌”人士的看法后,同意由县府主办十场说明会。此外,由于台湾有不少金门同乡会,陈福海也主动表示可在台湾北、中、南各举办一场,让正反双方表达意见。“反赌”人士盼发挥战地精神,不要让金门变“赌门”。

  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直到目前,赌博在台湾地区仍然是刑事犯罪行为。实际上,在《“中华民国”刑法》“分则”所制定的三十五个(章)罪名中,第二十一章就是“赌博罪”。在这一章内,无论是组织、经营赌场,还是参加赌博,甚至只是进入赌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为三年。这正是当年台湾财团“朕伟”收购“澳门赛马车会”,并投下巨资改建为“澳门赛马会”,计划以卫星直播澳门的赛事,在台湾地区各地设立投注站,却因为触犯《刑法》中的“赌博罪”而碰壁,导致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实其投资澳门赛马会的资金是非法集资而得),最后被迫贱价卖给澳门“赌王”何鸿燊的根本原因。

  至于台湾当局例外允许在离岛开赌,是在李登辉时期,当时的国民党政权为了促进离岛建设,推动制定《离岛建设条例》。后来,国民党为了帮助离岛筹集建设财源,又进一步推动修订《离岛建设条例》,加进“博奕条款”,特别规定《刑法》中“赌博罪”的规定不适用于离岛,此即为“离岛开赌除罪化”。“博弈条款”的内容大致是﹕为繁荣离岛经济,增加财源,离岛县市机关得经五分之一公民连署,并获半数公民同意,特许属于重大建设投资的观光旅馆及综合游乐场经营博弈业务,并扣取每年营业额百分之十作特许费,其中百分之八部份移作离岛建设基金,百分之二提供县市政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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