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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民主倒退论”混淆视听
http://www.CRNTT.com   2023-05-17 19:14:34


  中评社北京5月17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特区政府早前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内容包括重塑区议会,让区议会重回基本法规定的“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定位,引入资格审查制度和区议员履职监制度,幷强化地区治架构。

  一如所料,建议方案公布后,一些潜逃海外的反中乱港分子、离弃香港的前区议员发表所谓的联合声明,诬蔑改革后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是“假直选”,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是“以行政完全凌驾议会的架构”。另一方面,部分西方媒体亦借着反中乱港分子之口,肆意抹黑建议方案。

  很明显,这些背弃市民、离弃香港的前区议员,是因为怕自己离开香港后知名度下跌,无法再得到境外势力青睐,对方不再向其提供资金,因而透过抹黑建议方案,借此刷存在感,好让境外势力得悉自己的存在。至于部分西方媒体则与其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例如经常抹黑香港国安法、抹黑中央及特区政府、偏袒反中乱港分子的自由亚洲电台,便是接受美国国际媒体署资助的所谓“非美国政府机构”,一直充当美国遏制中国的马前卒。

  在此情况之下,我们要从历史、法律以及现实角度,予以有力的驳斥。

  港英撤离前埋下的“炸弹”

  1979年3月,时任港督麦理浩到北京跟中国领导人会面,得知我国将在1997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便开始做两手准备。一方面继续跟我国谈判,谋求在1997年之后仍能继续“管治”香港。另一方面,便是部署改变香港政治体制,逐步下放港英当局的权力,以便谈判结果对英方不利时,能为回归后的香港埋下“计时炸弹”。

  是故,麦理浩回港后,便于1979年底在观塘设立地区管理委员会,同时在新界设立地区咨询委员会,借此测试水温,幷于翌年6月发表《地方行政模式绿皮书》,就建立一套新的地方行政制度展开咨询。随后,港英政府在1981年发表《地方行政白皮书》,决定成立区议会。1982年的区议会选举,是香港第一次区议会选举。<nextpage>

  然而区议会的出现,从来不是什么循序渐进民主发展的结果,也不是港英对于社会民主诉求的回应。可以说,港英政府成立区议会,是他们撤离香港前的其中一个政治部署,只是当时中英联合谈判尚未结束,加上英方即使未能透过谈判换取继续管治香港,港英政府当时仍未想太快放权,无意在当时的立法局增设地方直选议席,所以才会透过成立区议会幷让部分议席以地区直选产生,以此培殖代言人和反中乱港势力,幷在回归后干预特区政府施政。可是无论港英成立区议会的政治动机如何,区议会的定位和职能从成立到回归前从没作出任何改变,一直都是非政权性的区域性组织。

  大家翻阅回归前的《区议会条例》第二十条,便会发现其职能与现行的《区议会条例》第六十一条是一模一样,都是影响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福利事宜;及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及政府为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制订的计划是否足够及施行的先后次序;及为进行地区公共工程和举办社区活动而拨给有关的地方行政区的公帑的运用向政府提供意见,以及在取得拨款下,承担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环境改善事务;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康乐及文化活动促进事务;及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社区活动。

  区议会从来不是政权组织

  所以,不论回归前后,区议会的定位都是作为接受政府咨询的非政权性区域组织。中央在制定基本法时,透过第九十七条授权特区政府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幷透过九十八条列明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法律规定。

  正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日前所指出,社会上有些人对区议会角色定位的误解,反映他们对基本法的理解不准确。基本法从无就区议会组成方案作出说明,甚至无提述“区议会”三个字,因此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须由选举产生是完全不同,意思指区议会不一定由选举所产生,更遑论由普选产生,因此任何关于“民主成分”的说法,甚至将区议会说成特区“民主进程”的一部分,是曲解基本法及偷换概念。<nextpage>

  回归前的区议会,不但有委任议员,主席亦是由政务专员担任,本质上亦是咨询组织,绝对不是地方议会,所以其产生办法无论如何变,都与所谓“民主”无关。更何况,世上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成立的咨询组织,都是由委任产生一样,我们又何曾见过反中乱港势力或西方媒体跳出来批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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