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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写错别字、犯常识错误的大律师公会
http://www.CRNTT.com   2020-06-08 10:23:48


  中评社香港6月8日电/写错别字、犯常识错误的大律师公会 ——再驳大律师公会“5·25”声明

  来源:大公报  作者:郝铁川(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5月25日,香港大律师公会就全国人大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所发表的声明称,全国人大的草案没有保证经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港区国安法将会或需要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条文。而该公约内谈及的权利及自由是受《基本法》所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其中一位永久会员。安理会重复强调所有关于国家安全的措施,包括反恐措施,均需要符合国际人权法的要求。

  声明又称,特区政府于2003年尝试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而提出《2003年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时,当时社会上已有真诚及广泛担忧该23条草案会否侵害香港居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于2003年,特区政府有就23条草案作出一个广泛谘询及于激烈的公众反对下撤回23条草案。是次全国人大审议的草案建议港区国安法以特区政府公布而非经立法会立法实施。草案并没有保证于港区国安法公布前会就这项重要的法例作出公众谘询。这是史无前例的。公众理应有机会考虑及辩论一条影响他们权利及义务的法例,云云。

  严肃声明却敷衍了事

  我认为,上述大律师公会观点既有常识性错误,又有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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