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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坚:国安法是“一国两制”的新里程碑
http://www.CRNTT.com   2020-06-01 11:48:00


  中评社香港6月1日电/大公报资深评论员杨坚今日发表评论说: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简称“决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践“一国两制”树立了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里程碑。

  “决定”的第一层涵义,是授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订和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以堵塞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

  香港回归祖国23年,但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不仅没有完成,甚至被“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污名化、妖魔化。与此同时,国家安全在香港面临的风险愈益严重。2018年以来,美国调整其全球战略、宣布中国为其主要对手之一而全面遏制中国。近一年来,美国在英国配合下,把反对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政治风波演变为“黑色革命”,企图夺取香港管治权、把香港变成美国对中国实施“新冷战”的“西柏林”。然而,香港本地缺乏足够的法律资源和政治力量粉碎华盛顿的图谋。唯有中央主动出手,才能控制和遏制国家安全在香港遭遇的风险。中央如何主动出手?“决定”提供了新思路、新办法,出乎香港绝大多数人意料。

  国家宪法的强大威力

  在香港,普遍共识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唯一途径,是执行基本法第23条。去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香港社会解读为,这是中央敦促特区政府尽快启动香港本地相关立法程序。近几个月,爱国爱港团体和人士以致函行政长官和联署声明等方式,力图在本届立法会余下几个月任期,利用建制派议员明显占多数的优势,完成有关立法。于是,当全国人大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港区国安法的信息传来,香港社会普遍感到惊诧。

  这一点充分反映,尽管近些年中央反覆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践“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础不仅是特区基本法,而且是,甚至更是国家宪法,但是,香港社会普遍的成见是重视基本法,忽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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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显然,国家宪法是中央这次主动出手的主要法律依据。

  “决定”没有说明“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我理解,这就是基本法第23条的精神。人们普遍只重视基本法第23条所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而忽略基本法第23条的精神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多年来,“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以为,只要他们阻止特区政府启动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程序,他们便可以在香港肆意破坏国家安全。这一回,“决定”令他们深感惶恐。他们开始感受国家宪法的强大威力。

  从此,香港社会各界将普遍重视国家宪法,宪法给予香港继续实践“一国两制”以明确指引和源源不断的正能量。这是“决定”为“一国两制”在香港树立新的里程碑的第二层涵义。

  “决定”为香港继续实践“一国两制”树碑指路的第三层涵义是,尽管“一国两制”容许不同政治见解求大同存大异,但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决定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爱国爱港阵营必须坚决遏制“拒中抗共”政治势力,两军对阵,必须决出胜负。

  不能不指出,香港原有资本主义制度是由英国建立的,属于美国为首的西方体制。在中国与美国、英国的关系即使有矛盾也还能发展的背景下,香港实践“一国两制”、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不变,能够循不同政治见解求大同存大异的方式进行。即便如此,美英也没有停止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引入歧路即所谓“真普选”的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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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拒中抗共”势力决胜负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美国全面遏制中国进入决定性阶段。美国千方百计阻挠和破坏中华民族复兴,把香港原有制度的基因来自西方的特征充分暴露,使香港两大对抗政治阵营不再能以求大同存大异的方式幷存。

  为什么近二三年传统“泛民主派”与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同流合污?为什么“港独”活动愈益猖狂?为什么在“黑色革命”中所谓的“和(平)理(性)非(暴力)”与暴乱互为表里相互配合?为什么“拒中抗共”政治势力诉诸暴乱却能夺取第六届区议会选举胜利?有些人认为,这一切是由于对“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包容不够。这种观点不是幼稚便是险恶。不能指望“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变成“建设性反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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