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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南:只许美英放火 不许香港自卫?
http://www.CRNTT.com   2020-05-27 12:01:46


  中评社香港5月27日电/只许美英放火 不许香港自卫

  来源:大公网  作者:陈光南

  美英已经公开干预全国人大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安法律制度的决定,声称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香港进行基本法23条立法,损害他们的利益,云云。他们的利益究竟是什么?原来就是可以肆无忌惮在香港煽动和鼓吹“颜色革命”,破坏香港法治,通过暴乱和恐怖活动夺取特区管治权,一边把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一边把香港变成颠覆中央的基地。

  面对着这种赤裸裸的干涉手段,国家已经退无可退,一定要立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众所周知,英国仍保留对外国人的煽动意图罪,《外国人限制修改法1919》第三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如果煽动任何对英女王、军队、英国盟军或英国全体公民的恶意或仇恨,最高可被判10年监禁。英国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中央政府的管辖权力,国安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军情五处、军情六处、政府通讯总部、国防部情报局和国防犯罪情报局等,并配套有相关的国安法律体系,比如《英国保安局法》、《英国情报机构法》、《英国警察改革法》等。其中1989年出台的《英国保安局法》规定,保安局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要应对间谍活动、恐怖主义和破坏活动构成的威胁,并提出安全建议以增强英国抵御威胁的能力。

  港英管治香港时,所有涉及国安的权力都由伦敦所操纵,英国情报机关1934年设立名义上隶属香港警务处的特殊部门,主要负责反间谍及收集情报等多类特殊任务。直到1995年港英突然解散该部门。即是说,造成今天香港没有法律维护国安,也没有执行机制的罪魁祸首就是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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