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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靠实体清单”专治哪些人
http://www.CRNTT.com   2019-06-03 13:56:56


  中评社北京6月3日电/“不可靠实体清单”专治哪些人(锐财经)

  ——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

  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目的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的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将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中国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有哪些考虑?将对中外企业带来哪些影响?是否会影响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就相关话题,本报专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

  记者:您认为中国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崔凡: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我们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以及与世界各国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并逐渐完善的。某种程度上,欧美国家是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设的老师,他们具有比我国更加完备与复杂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通过实施并经过了2004年的修订和2016年的修改。《对外贸易法》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相比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在处理对外经贸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是严重不足的。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对外贸易关系日益复杂,国际经贸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我们有必要有选择地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国内法建设,以提高我国维护自身贸易利益和稳定对外贸易关系的能力。

  记者:这一举措与近期中美经贸摩擦升级有何关系?

  崔凡: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管制与贸易制裁法律制度日益复杂。其中,有些法律制度,实行所谓长臂管辖,行使域外法权。

  例如,他国企业因为违反美国的要求将从美国购买的产品和技术转卖到美国禁止销售的第三国,就会受到制裁;他国企业和受美国制裁而非联合国授权制裁的第三国进行贸易,也会受到制裁。如果说前者还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么后者则完全是霸权主义的表现。美国的赫尔姆斯伯顿法、达马托法以及最近美国对伊朗的石油出口禁令,都对与被制裁国进行贸易的其他国家或企业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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