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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加快修例 堵电脑犯罪漏洞
http://www.CRNTT.com   2019-04-07 15:58:57


  中评社香港4月7日电/星岛日报今天社论说,终审法院裁定“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必须涉及别人的电脑,令过往不少以此罪检控的案件,例如用自己手机偷拍裙底,能否定罪陷入灰色地带。当局须从速立法堵塞漏洞;市民则切勿利用漏洞以身试法,原因是部分遭律政司“贪方便”用此罪检控的案件,亦可能触及其他刑法,同样可被检控。

  终审法院为这条法例的适用范围一锤定音,源于有小学教师利用自己的手机拍下入学试题,辗转传给有子女应试的家长参考,案件由原审、上诉至终审,都裁定被告无罪,原因是法庭认为“取用”的对象必须是别人的东西,定罪条件须包括未获授权而使用他人电脑,至于使用自己的电脑行事,并不涉及“取用”的定义。

  社论说,法庭指律政司的检控偏离了一九九三年时立法的原意,律政司向法庭提出理据,指因应科技日新月异,须与时并进扩阔对有关条文的解释,但是不获法庭接纳。由于当年没有智能手机,究竟条例中所指的电脑,是否包括智能手机,终审法院以今次争议并不涉及电脑定义为由,不予解释。案件因此在“还原”此罪原意的过程中,不但缩窄了律政司的检控范围,还留下了一些灰色地带。

  可用其他法例检控

  律政司每年都有数十宗“不诚实取用电脑”的检控个案,单是在今次逐级法庭上诉期间,已经有十三宗案件等候终审结果才处理,以往律政司利用此罪检控的范围非常广泛,窃取他人资料固不待言,由的士司机偷拍后座乘客哺乳,到偷拍他人沐浴及裙底都有,法律界中人形容律政司把此罪当作“万能锁匙”使用。

  现在这条锁匙不再万能,检控某些行为不再如以前方便,律政司固然头痛,但是并非对所有行为都无计可施。

  例子之一是市民在街头或港铁站用自己手机偷拍女士裙底,日后律政司不能再加以往般能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提出检控,但是可能以“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或“有违公德”等罪名作出检控,市民切勿以为可以轻易逃过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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