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扬说,公投主文是否白话易懂,“有时候连我这个念法律、哈佛毕业的都不是很懂”,这样就不是好的公投案;公投通过或不通后的效果如何,也要让正反方、专家学者在选举公报中讲清楚,这些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
吴志扬表示,公投是否与选举合并举行,过去有很多讨论,合并能节省社会成本,若单独举办公投,投票率会很低,因为一般人懒得去投,极端意见的人比较激情,“出来的结果就很难控制”,难以真正反应民意。
据中央社报道,“立法院”现有的公投法修正草案版本,包括民进党“立委”苏巧慧、吕孙绫、林静仪、李俊俋、段宜康、施义芳、陈莹、赖瑞隆、郭正亮、陈静敏、无党籍“立委”赵正宇,及国民党“立委”黄昭顺、许毓仁、李彦秀,及时代力量党团、亲民党团等,共16个版本。
公投法第23条规定,公投案公告成立1个月起到6个月内,若遇有“全国性选举”,公投“应”合并举行;有“立委”提案,公投要与大选脱钩,包括林静仪、段宜康、陈静敏等版本,都将“应”改为“得”与“全国性选举”同日举行,让公投与“全国性选举”脱钩。
另外,施义芳、赖瑞隆则提案,应订定“公投日”,当年度的所有公投案统一举行投票;苏巧慧、李俊俋、亲民党团版草案,则维持“应”与“全国性选举”同日举行,但公告期则拉长到3个月起到6个月内不等,让公投准备程序、资料审查、整体规划更加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