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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疫情责任论”于法无据
http://www.CRNTT.com   2021-07-31 09:04:00


2020年3月7日,武汉客厅方舱医院患者清零。图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医护人员张欣在武汉客厅方舱医院内比出胜利的手势。
  中评社香港7月31日电/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国家将新冠病毒的溯源调查政治化,从而干扰了国际合作。

  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网站7月29日载文《没有法律依据和机制让中国对新冠肺炎疫情承担责任》,文章说,这包括命令情报机构进行调查,而不是将调查交给卫生组织,甚至试图通过诉讼向中国索赔。

  这些行为偏离了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要求。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将国家责任与病毒起源联系起来是毫无根据的。它可能会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影响到今后国际大流行病条约的拟订和国际法律合作的开展。

  首先,根据国家责任方面的国际法原则,让报告传染病的国家担负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国际法没有这方面的先例:让报告发现传染病的国家担负责任。在西班牙流感、艾滋病、埃博拉、H1N1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病史上,没有任何根据国家责任原则向特定国家提出法律索赔的案例。

  如果现在提索赔,那似乎是对特定国家的政治迫害。此外,这最终将不利于今后在防治传染病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各国将隐瞒传染病的暴发,以免有人对其提出索赔。

  第二,没有任何国际机制让一个首先发现了一种传染病的国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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